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对原告李欢诉被告田军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0882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二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田军利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田军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