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男。
被告:上海杰舟服装设计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方,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杰舟服装设计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