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
被告:马某,男,1982年1月7日,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某诉马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9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