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晶晶,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求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