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利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翟永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利霞与被告翟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利霞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利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