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记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执行人:卡斯木苏力坦,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3001民初134号调解书,即李记平诉卡斯木苏力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19日本院受理立案。
原告诉称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001执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