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平,山西省闻喜县郭家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装饰装修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查,XX判决XX的房产归被执行人王某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位于XX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