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全民果汁饮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9号负一层3001号商铺自编D18之一。
法定代表人:冯祖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秋香,上海君澜(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济源市卓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黄河大道虎岭科技大厦四层A-09号。
法定代表人:郭忠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郭忠诚,男,住济源市黄河大道虎岭科技大厦四层A-*号。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市全民果汁饮食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市卓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郭忠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州市全民果汁饮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州市全民果汁饮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济源市卓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郭忠诚的起诉,系其公司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广州市全民果汁饮食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