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原告:刘某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树坤,云南澜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

法定代表人:王杨松,系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刘某彬与被告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张某、刘某彬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刘某彬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刘某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34元,减半收取7267元,由原告张某、刘某彬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