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周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尧与被告周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周尧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周尧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永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春 书 记 员 陈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