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许继金,局长。
出庭负责人王鹏,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陆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邹毅,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法定代表人肖亚庆,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子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佩瑶,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顾明诉被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答复及复议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于2021年4月19日依法受理。原告顾明在公开开庭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顾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明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