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苏霞,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山西庆新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腾,山西庆新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姚朋飞,男。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营销服务部。
审理经过
原告于苏霞诉被告姚朋飞、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原告以双方调解并履行为由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苏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于苏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