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泉县。 被告:彭劲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 省临泉县老集镇老集社区*-*号,身份证号码3412211983××××××××。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云龙与被告彭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张云龙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云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云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云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段鸣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