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张银涛交通肇事一案,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豫0184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因原判决书未确定刑期起止日期,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