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代理人:李奇娜,河北图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飞,河北有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朱某与宋金玲、王永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朱某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朱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诉讼保全费1429元,共计3379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