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国雄。
被告:马全财。
审理经过
原告高国雄诉被告马全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6日,被告以偿还贷款为由从原告手中借走人民币30000元,8月16日被告向原告还款2000元。后原告以资金困难向被告提出还款要求,被告称无法偿还剩余欠款。
被告辩称
被告马全财口头辩称,自己与原告有生意往来,在之前的生意中原告尚欠被告6712元,相互折抵后,被告尚欠原告21288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全财欠原告高国雄21288元,于2021年8月23日前偿还5000元,剩余16288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付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