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执行人:沈丘县观云山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4MA3XATCTX9,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沙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现刚,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沈丘县观云山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2执恢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苏连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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