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经营场所:西宁市城东区。 经营者:黄芸(身份证号: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宁市城东区。 被告:青海沃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吴慧玲。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与被告青海沃臻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97元,由原告西宁市城东区芳慧百货商行自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雪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卢丹洁 书记员 韩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