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蓬溪县人民法院。住所地: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8210084981499。 法定代表人:刘晓龙,该院院长。 被执行人:曾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曾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92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交纳赃款31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控、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文国江 审判员  唐 权 审判员  杨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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