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朝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告:何姝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告:新疆银鸽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37号广晟园小区E栋14层3单元1403室。        

法定代表人:夏振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朝阳与被告何姝洁、新疆银鸽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陈朝阳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朝阳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朝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朝阳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