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执行人:魏雪飞。
审理经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魏雪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612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魏雪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魏雪飞名下银行存款674217.6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