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职员。
被告:郭某,其他情况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