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晋路1488号2栋2楼附201号。

法定代表人:肖秀光,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争,河南旭宏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温州领之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雪溪乡雪龙路121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陈平平,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凤凰领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红旗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领之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凤凰领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四川志诚天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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