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家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从卫,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琼,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淮南市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233号6-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4007998250885。 法定代表人:谢冬梅,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龙敏,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家生与被告淮南市土地储备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9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王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家生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9元,减半收取79.5元。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雷 审 判 员 王健雯 人民陪审员 王从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