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住所地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 负责人:刘良华,****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系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果,睢宁县清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克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与被告方克梅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于2021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申请撤诉,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七组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温海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徐琪慧 书记员周雪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