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牛街东配套商业2号房。
法定代表人:闫晓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玉和,男。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玉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