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如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长寿路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588874672W。

负责人:李梅,行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闫如乐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长寿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认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18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长寿路支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18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长寿路支行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金传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