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候庆忠,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申请人:嘉兴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路811号。
法定代表人:黄如丰,嘉兴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候庆忠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嘉兴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山东中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过付款)96000元。担保人徐强自愿以其名下位于高唐县国棉厂家属院2幢102号房产一处(证号:03629)为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候庆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嘉兴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山东中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过付款)96000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980元,由申请人候庆忠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