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桂莲,女,****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泸溪县人,居民。

申请执行人:孙云合,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

被执行人:湖南億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道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桂莲、孙云合与被执行人湖南億达印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谭桂莲、孙云合同意撤回其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谭桂莲、孙云合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2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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