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易子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住。
被申请人:吴广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住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易子惠诉被申请人吴广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易子惠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广银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10000元。申请人易子惠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易子惠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广银的银行存款、微信或支付宝10000元整。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易子惠先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