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雪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户籍地辽宁省普兰店市,现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锦州佰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聚基华脉4-145号。
法定代表人:郭福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汉,锦州市凌河区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雪峰因与被上诉人锦州佰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0702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雪峰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刘雪峰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刘雪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