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春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委托代理人丁永明,麻城市正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朝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被告王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系王朝晖之子。
被告龚守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蒋俊坡,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春香和被告王朝晖、王力、龚守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罗春香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春香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春香撤回对被告王朝晖、王力、龚守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53元,由原告罗春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