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蓉,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新城区(体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5520023463。
法定代表人:赵俊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孙蓉与被告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孙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孙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