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
被告:杨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秦静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楠与被告杨军、秦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楠撤诉。
案件受理费67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