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正阳县。
被告张小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被告代余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张小财、代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小财、代余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张小财、代余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