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 被执行人:朱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朱某某在银行及互联网银行账户内存款102567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朱某某在银行及互联网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庆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