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士金,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告:白文龙,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武士金诉被告白文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7月8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士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文龙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武士金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600元及利息(以36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8月份,原告在被告承包工地做更换天井夹胶化玻璃工作(共计7块,材料加人工费共计3600元),地址原名叫:九龙邻里,现更名叫:宿城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当时被告承诺玻璃更换完成就给钱,不欠钱,但是2015年8月工程结束后,被告一直推脱等一等,至今未付工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白文龙未进行答辩。

本院查明

经院审理查明,武士金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文龙向其支付3600元工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武士金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白文龙向其支付工资3600元,武士金未提供证据证明白文龙欠付其工资,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武士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士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