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李昊阳(申请执行人)、余木生(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李昊阳与余木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504.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次性支付80000.00元,剩余金额申请人书面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李昊阳。至此,李昊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云01民终64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