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魏永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申请保全人:陈佳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成县,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代理人:杨科,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保全人:陈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被保全人:许倩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魏永平、陈佳男与被保全人陈波、许倩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甘122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陈波、许倩男名下存款566949.77元,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其他财产。经查,二被保全人名下再无可供保全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1民初105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