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邱宗跃,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明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本院(2020)桂080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131685.79元以及利息,违约金13168.58元,受理费1738元。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询银行、车辆、不动产、国土、工商等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有公积金98172.19元,银行存款4085.05元,本院已依法扣划,扣除本案执行费2088元,剩余100158.24元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查明,被执行人每月有退休金收入,本院已依法冻结其工资卡,并于每年扣划兑付申请执行人一次以清偿债务。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对其已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已确认。本案申请标的本金标的131685.79元以及利息,违约金13168.58元,受理费1738元,执行费2099元,执行到位100158.24元。因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802执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