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张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虎与被执行人张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虎与被执行人张昊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277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