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张雪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德惠市。
被申请人:夏茂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雪娇与被申请人夏茂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茂梅名下的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6229350504000258000账户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等值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为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夏茂梅名下的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6229350504000258000账户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50.00元,由张雪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