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潭儒忠,男,汉族,生于****年**月**日,重庆市江津区人,住江津区。 被执行人骆方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重庆市铜梁县人,住铜梁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潭儒忠与被执行人骆方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330民特19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骆方进未按该生效裁判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3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30执87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骆方进若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申请人潭儒忠应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开发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袁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