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盂县沁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志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彦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阳泉市城区盾牌门业经销部
负责人:李丽蓉,该经销部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盂县沁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阳泉市城区盾牌门业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盂县沁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0元,由原告盂县沁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