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海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邯郸市丛台区。
委托代理人张鹤鸣,河北大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公司。
住所地广平县宇康路南侧安居鹅城首府12号楼3单元6号商铺二层。
负责人董志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芳,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燕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一种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又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海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原告张海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