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邓实泽,男。

被申请人:谢宝旺,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实泽与被执行人资兴市银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邓实泽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谢宝旺为本案被执行人。2021年4月15日,邓实泽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邓实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邓实泽撤回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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