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辛瑞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申请人:史欣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申请人:河北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新华路北侧建筑公司宿舍临街东二户。 法定代表人:刘勇,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辛瑞华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已按申请人要求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冀1126执保537号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明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