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述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延华,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田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石人镇政府科员,住江源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述军诉被告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7日立案。原告张述军于2021年0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张述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述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张述军已交付150元),由张述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