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汉兴大道投资大厦18楼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74309604XB。 法定代表人:张树标,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固镇县乐丰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唐南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0323052942913L。 法定代表人:韩桂芝,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韩桂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郭传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郭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马良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固镇县乐丰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韩桂芝、郭传伦、郭韩、王磊、马良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蚌埠市(2020)皖03民终169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韩桂芝拥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振亚华门11号楼103室的房屋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130494)。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崔北平 审判员 谢继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