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罪犯呷让郎真,现在四川省甘孜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2014)甘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呷让郎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于2014年10月24日交付四川省甘孜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期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以(2018)川刑更799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呷让郎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从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40年12月11日止。

被告辩称

现执行机关四川省甘孜监狱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八个月建议意见,报送本院审核裁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裁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本案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呷让郎真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听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端正改造态度;能以各项监规纪律约束改造言行,自觉维护监内改造秩序;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在生产劳动中,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获得6个表扬。 以上事实,有提请减刑建议书、年度评审鉴定表、甘孜监狱罪犯计分考核积分转换审批表、考核奖惩统计台帐、旁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呷让郎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罪犯呷让郎真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40年4月1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谭  伟 审判员 马 永 健 审判员 罗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志玛青章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